利用扩大工资开支偷逃所得税的案例分析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1.案例简介:某市保险公司,现有职工48人。1996年当地税务机关在对其进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核算时,发现损益表中营业额比上年增长25%,而费用额增长42%,这种异常变动引起税务人员的注意。经过进一步审查发现主要原因是由于工资性增长过快所致。经审查工资计算表、工资结算单等明细资料,查明该公司在工资中大量增列误餐补贴、交通补贴等项目,致使全年工资支出总额达63.36万元,而实际计税工资总额应为31.68万元。另外该公司还根据实际工资支付提取三项工资附加,因而多提职工福利基金44.352万元[(633600-316800)×14%];职工工会经费6336元[(633600-316800)×2%];职工教育经费4752元[(633600-316800)×1.5%],共计多列支出37.224万元(316800+44352+6336+4752)。2.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该公司擅自扩大工资开支范围多列支出,同时多计提附加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和财政部有关文件,金融保险企业计税工资*6限额550元/人月,所以该公司须补缴所得税1.228392万元(372240×33%)。另外根据原《征管法》第40条规定,确定该公司行为为偷税行为,处以所偷税款2倍的罚款。3.账务调整。借:所得税12283.92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2283.92借:利润分配——税收罚款24567.84贷:银行存款 24567.84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2283.92贷:银行存款1228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