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商业超市稽查案例分析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王富军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大、中、小型的超市如雨后春笋迅速出现。由于商业超市的商品品种繁多、价格低廉、环境较好、便民等,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理想的购物场所,占据消费市场的份额越来越大。通过分析其销售情况和纳税情况,认为可能存在纳税不实,某县国税局稽查局决定选取一规模较大的超市实施税务稽查,以了解该行业的纳税情况。 一、明查暗访找线索 税务稽查前,税务稽查人员查询该超市的纳税资料,该超市是县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属于股份制有限公司。如有不慎,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导致工作被动甚至“泡汤”。经过讨论,检查人员经过讨论后决定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扫清外围情况,查到线索及进突破。 明查情况:该超市占地500平方米,地处县城繁华地段,地理位置较为优越,主营副食品及日用品等,由税务代理帮助建账,实行核定征收,月核定应纳税销售额50000元,月申报缴纳增值税2000元。该超市有20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经营人员17人,经营品种齐全,有2台收款机。2004年1月6日开始经营,并办理税务登记证。 暗访:通过几天的实地调查,发现该超市客流量较大,日营业额平均超过3000元,而与申报的销售额相比明显差别较大。 通过分析,稽查人员认为企业存在问题,从股份制经营分析角度,该超市需要存在一本帐务,税务代理人员所代建的账务不一定反映全部销售情况。判定该超市存在偷税嫌疑,如果掌握其真实销售情况,把真实的账务调出来,成为当务之急。 二、秘密部署出奇招,然袭击出成效 该超市是当地政府部门的招商引资项目,处理不好可能会招来麻烦。检查组通过认真考虑后,在有限人员知道的情况下,尽量减少联系渠道,秘密决定:1、严格保密,除检查人员及有关领导外任何人不能向扩散,以免打草惊蛇。2、采取侦察手段,稽查局抽出两名素质高、有经验、懂计算机的同志,乔装打扮后先去摸清底细,戡查纳税人的有关账务资料和电脑主机服务器存放位置。3、检查实行不告知手段,出其不意,突出检查,同时做好准备,以防出现其它意外情况。 2006年某月某日下午4点,稽查人员的两名同志以顾客身份到达该超市,基本掌握了收款台、财务室、仓库等位置,根据收款机连结的网线发现后台服务器的位置。随后稽查局局长带队,六名稽查人员会同信息中心的两名同志到达预定地点。稽查人员迅速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一组到财务室,查找财务资料;一组到超市后门,防止有关人员转移资料;另一组到后台服务器控制室,防止主机数据修改或者删除以及切断电源阻止检查,还有一组级及时拷取2004年度、2005年度的销售情况与购进、库存等情况。同时启动紧急预案:请公安部门派出人员配合行动。 安排就绪后,四组稽查人员同时进入该超市,各赴确定位置,完成相应任务。税务稽查人员按照程序亮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稽查通知书》,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就此打响。 财务室内,稽查人员取得了部分购货、销售货物的单据、凭证,由于销售帐薄及全部购销情况未取得,在检查人员的大力宣传税收政策和利害关系后,一个小时后,有关人员打开柜子和抽屉,取得了2004、2005年度的销售资料和帐薄。进入后台主机控制室的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及时打开主机,因为管理人员借故不提供密码,无法进入控制系统提取相应数据。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就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测试,最终破解系统密码。随后,基本上取得了该超市的销售数据及分月汇总情况,在确认数据拷取成功后,才离开服务器室。 三、案情 税务稽查人员采取两步走:一方面检查核实纳税人销售开支、销售帐务数据及税务代理建帐的数据,并与电子数据相对照。另一方面及时通知业主、财务主管及有关人员到稽查局进行询问。通过紧张的忙碌,紧张确认该纳税人在2004年度、2005年度采取帐外经营的方式,隐瞒应税销售收入1893211.26元,少缴纳增值税税款72815.8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9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薄、记账凭证,或者在账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该公司应补缴增值税72815.82元,并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建议对该公司补缴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按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9款“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规定,该纳税人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占同期应纳税税额的10%,需要对该纳税人的相关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行政罚款可折抵罚金。 四、案例分析 1、商业超市或者量贩的销售模式,值得税务部门研究。超市、量贩在经营的过程中,采用POS机在前后收款,服务器在后台处理的网络模式(小局域网)进行商品销售活动。当消费者在前台交款进,前台的POS机通过输入商品的条形码查询商品的名称和销售价格。当交款结束后,POS机通过网络向服务器传输交易时间、成交额及收款情况,如哪台机收的款、操作人员是谁等。因引随着形势的变化,税务稽查人员需要加强学习相关的销售模式,掌握关键环节,加大检查力度,了解经营特点和核算规律,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加强税收征管。 2、税收法律的滞后,不利于检查人员更好地发挥和行使执法权利。当前的税收法律法规对纸质的会计凭证(含发票)、帐薄等纳税资料要求比较全面,管理制度也较为完善,如规定纳税资料的保存期限等;而对电子数据的要求没有全面、详细的要求,没有规定保存期限等。这就出现明显的漏洞,让不法分子有机可钻,随意更改正或者删除数据,却无相应的制度约束和监督,以及严惩措施等,从而大大增加检查工作的难度。 3、检查超市困难较多。一是资金流难以控制。超市经营着至少上万个品种,采用现金交易方式,每天的交易量都难以准确掌握。同时,购进、经销、代销、出租等的付款方式比较多,难以确定资金流。另一方面货物流动也难以准确控制。由于超市货源渠道多而复杂,品种大小不一、繁多而复杂,对其购进、代销、销售、库存等难以准确掌握。 超市对电子数据控制较为规范、全面,但却最难取得。纳税人可采用切断电源、删除数据等方式让你束手无策、一无所获。如果此次检查不是准备充分,情况掌握的比较准确、动作迅速,很大可能会空手而归;而且打草惊蛇,以后检查更难取得成效。同时注意个别纳税人实行双机运行或一真一假数据服务器同时运行的方式存在,不能被一些现象所迷惑,需要搞好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外部情况,为全面实施检查或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4、税务管理人员尤其是税务检查人员需要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目前,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财务核算软件被超市等纳税人广泛运用,并且积累了许多实践经验。而税务人员尤其是税务稽查人员的计算机知识水平较低甚至是空白,大部分的税务管理方法以及税务稽查方法仍旧停留在以前的传统方法上,对电子数据知识了解不多更不用说管理到位和检查到位,对近年来迅猛发展的对电子商务以及网上交易更是知道的寥寥无几。这一切严重制约着税务管理、稽查的发展和监控到位。(作者系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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