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药企业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案例分析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王洪涛 温续有日期:2007-11-20字号[ 大 中 小 ] [案例]2006年9月,吉林省通榆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县某制药企业存在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问题,有偷税嫌疑。稽查局接到举报后,立即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被举报的这家药厂位于县城外2公里处的荒郊,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现已濒临倒闭。税务稽查人员走进厂区,看到的是一片荒芜的厂房和空旷的车间,长长的办公楼走廊内空无一人,办公室里仅有几名留守人员。 经过初步调查,稽查人员了解到,该厂成立于2003年9月,主要从事中成药及化学制剂的生产和研发,并已被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稽查人员对该企业的各类账簿凭证,以及原材料购进(入库)手续、产成品成本的核算等进行了细致的检查,未发现任何异常。在翻阅原材料账及相关原始凭证时,稽查人员发现,企业账中所载的药材品种非常齐全,包括黄连、蛤壳、海螵蛸、川芎、熟地黄、茯苓、杜仲、金银花等,且均已开具正规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找不到任何偷税的痕迹。 “难道是举报人有意诬陷?”稽查员小杨提出了这样的疑问。而与此同时,举报人几乎每天都要进行电话追问,焦急关注案件的查处进展情况。 在随后举行的案件分析会上,稽查员小王将该厂所生产的全部药品一并摆在了稽查资料旁,小王引用了中药专家对该厂生产工艺流程的综合分析后说:“每一个药盒上都标注着该种药品的配料,据我们了解,这家企业主要是以熟地黄、黄连为原料进行生产的,而除了六味地黄丸等几类药品外,该厂并没有生产其他药品。而从账面上看,该企业还购进了一些与生产六味地黄丸等毫不相关的药品原料,非常值得怀疑”。她的一番话立即引起了稽查局孟局长的注意,他立即做出决定:从源头入手,找到最初的药材供货人员,逐笔进行核实。 20份税务协查函通过特快专递发往了供货人所在的山东、安徽等省份。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稽查局先后收到了来自黑龙江、河北、山东、安徽等地的协查回函。从反馈的情况来看,结果令人吃惊:药材收购发票上所开具的销售业主,大多数都没有卖过药材。更让人感到离奇的是,据山东某地一税务机关的调查结果反馈,有一位于姓业主早已于2004年暴病死亡,可是根据发票所载,这个人在2005年4月却仍在为该药厂提供制药原材料。难道,制药厂中真的有鬼? 迷雾正渐渐散开,可以断定的是,制药厂在购货发票上做了手脚。现在,最关键的是找到仓库保管人员进行核对。 然而,当稽查人员再次来到该企业时,却发现厂长和财务人员及仓库保管人员全都躲了起来。案件的取证工作一时陷入停顿。 9月25日,稽查人员突然从举报人处得到了一个消息,26日晚上,仓库保管员张某将负责厂内的值班。为了能尽快将案情调查清楚,稽查人员决定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夜访制药厂。 张某开始时有些不配合,在稽查人员的反复劝导下,他终于说出了事情的真相。据张某讲,在厂长的指使下,他偷偷地制作了两本材料保管账,一本与原材料购进明细账一致,是专门用来给税务部门看的,另一本则是保管员所记录的真实购进情况,被张某锁在了小仓库的保险柜里。通过对两本账的对比分析,稽查人员发现,其中的15笔虚开药材发票,金额竟高达3862514.36元。经计算,共计虚转原材料成本2957020.14元。在此基础上,稽查人员又根据产成品的销售数量,确定出该企业虚转产品销售成本 1875320.23元。 在得知此案即将被税务机关告破后,该厂负责人匆忙从南方某地赶回厂里“救火”。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他不得不承认企业虚开发票的事实。原来,该厂2005年度销售形势很好,共实现利润150多万元。“当时是为了偷逃所得税税款,所以在虚开收购发票时,将该厂购销员亲友的名字都写在了上面。”于某是该厂的老客户,可相关人员在虚构发票名头时却并不知道他已经去世了。事后该厂长颇有感触地对稽查人员说:“当时考虑这些虚开的收购发票来自全国各地,本地的税务机关不可能到当地去逐项核实,就是税务局放下所有的工作去核查此事,恐怕也得一年半载,可没想到税务局还有'函调协查'这一招。”目前,税务机关已对该药厂做出了补缴企业所得税46.8万元及相关滞纳金的处理决定。由于该案涉案人员涉嫌犯罪,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评析]本案中,检查人员不被企业表面上规范完整的账簿所蒙蔽,而是积极借鉴行业专家的分析,从企业产品及原料的角度仔细分析,从而找到了案件的突破点。另外,对涉案企业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开展协查是本案突破的关键。正是依靠各地税务机关紧密有效配合,才使稽查人员最终获取了企业偷税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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