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问题一箩筐 企业受罚没商量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0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案情]前不久,山东省即墨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某箱包有限公司进行稽查时发现,该公司接受金额达70万余元的普通发票涉及假发票、“大头小尾”发票、借用发票等多种违法现象,而该箱包公司也因此被国税局给予补税罚款9.07万元的处理。  该箱包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办理了税务登记,2006年1月1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据该案主查人员胡勇介绍,该企业2003年进入获利年度,在两年免税期内利润率较高:2003年利润率为15.57%,2004年利润率为28.21%。而到减半征收的2005年,利润却仅为0.777%。“企业经营比较反常,因此引起了我们的注意。”胡勇说。  稽查人员调取该公司2003年度~2005年度的账务资料进行检查,因该公司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商品全部出口,因此稽查人员将检查重点放在对费用的检查上。经检查,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2003年和2004年均属来料加工方式,2005年,为扩大销售渠道,企业又增加了一般贸易加工方式,即从国内采购原材料,再加工出口,此种生产方式占企业当年销售的2/3。  经初步检查,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管理十分混乱。胡勇向记者介绍,由于企业原材料入库和产品出库都没有详细记录,致使稽查人员无法对其库存商品进行盘点。经分析2005年企业改变贸易方式,企业管理方面的弊端开始显现,这是造成该公司成本费用增大的主要原因。  该公司既然内部管理如此不规范,其他方面尤其是发票会不会存在违规问题呢?在检查企业购进原材料情况时,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自2005年开始,每月都和即墨市金龙经贸有限公司有一笔固定业务往来,金额在4万元左右。全年共12笔,总金额为48.04万元,该箱包公司共收到对方开具的普通发票12份。  “由于对方是一家经贸公司,职业的警觉性使我想了解一下这家经贸公司的纳税情况。”胡勇说。  稽查人员通过“一户式”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查询,发现该经贸公司在普通发票上注明的“370282753763888”的税号根本不存在,而通过企业名称进行模糊查询,发现即墨市金龙经贸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11月24日办理了非正常注销,该经贸公司已无结存发票。  该箱包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告诉稽查人员,给公司供货是一个自称是即墨市金龙经贸有限公司业务员的李某,每月给公司供货并开具普通发票,公司验货后付款,根本不知道该经贸公司已经注销!  那么李某提供的普通发票从何而来呢?经查询,稽查人员发现,这12份发票中,其中有6份发票是青岛市市南区两家企业领用的,3份发票不属青岛地区发票,其他两份发票套印“青岛地税”章,明显属假发票。  “涉及青岛市市南区的6份发票,我们已发协查函,请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予以查处。其余发票的来历必须找到提供发票的李某才能弄清,目前我们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正在处理中。”胡勇说。  同样,一家名为即墨市广汇辅料店的个体纳税人也是该公司的固定客户。2005年,公司从该店取得发票24份,发票金额为22.57万元,材料名称为狸子布。经稽查人员实地调查,发现该辅料店根本不经营狸子布。该箱包公司是从市场一个体业户处购得狸子布,由于这位供货的个体业户没有领用发票,所以从辅料店借用发票对外开具。  “即墨市广汇辅料店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开票,我们已将具体情况反映给该户的税收管理员进行处理。”胡勇说。  而该案中涉及的另一家违法企业是即墨市侨兴纸制品厂,其违法特点是采用“大头小尾”手段开具普通发票进行偷税。  稽查人员发现该箱包公司接受了多张品名是“纸箱”的发票,发票开具方是即墨市侨兴纸制品厂。为什么稽查人员会对这些发票起疑呢?胡勇如此解释道:“现在有的违法企业从账簿上根本发现不了任何纰漏,我比较习惯从外围寻找突破口,即通过查看同被稽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企业纳税情况来发现问题。侨兴纸制品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是私营企业,我主要想看一下它的纳税情况和普通发票使用情况。”  经检查,稽查人员发现侨兴纸制品厂开给该箱包公司一张金额为20170元的发票,其存根联和记账联开具的客户名称却是“青岛鑫瑞制衣”,金额仅为217元,属“大头小尾”的“阴阳票”!  “通过分析,我们还发现即墨市侨兴纸制品厂在2004年和2005年税负率明显不正常,我们已准备对该厂实施稽查。”胡勇说。  [处理结果]由于该箱包公司已将上述取得不符合规定的普通发票列入企业成本,总金额达706187.80元,因此根据有关规定,该箱包公司应进行成本转出,补缴企业所得税84742.54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加征滞纳金。同时,对其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处以6000元的罚款。据了解,目前所查税款已全部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