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做假帐偷税案来源:作者:王文海日期:2007-11-20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案情]近年来,我国企业改制步伐不断加快,在高速运转的另一面,由于利益驱动,涉税违法案件层出不穷,做假账现象尤为突出。在众多的假账手法中,改头换面便是最直接、最常用的手法之一。有些偷税人以为,这种手法隐蔽性强,隐匿、转移、伪造证据容易,其实不然,百密难免一疏,狐狸终究斗不过好猎手。2006年5月,某地税稽查局查处某工艺晶有限公司偷税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平静的初次交手  根据选案,地税稽查局对该工艺品有限公司2005年度纳税情况开展日常稽查。工艺品公司为该地骨干企业,财务水平较高,纳税信誉度较好。检查人员于2006年5月8日来到该公司,一见面,财务科长李某便热情的接待了他们,递烟、倒茶、上水果。李某瘦高个,戴眼镜,斯文、精干,是一名注册会计师,两年前才聘用到该公司任财务科长。该企业为股份制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职工216人,2005年产品销售收入3062.84万元,账面利润8.92万元,主要从事工艺品的制造、加工、销售。  在检查中,检查人员采用了全查法和逆查法,通过核查报表、账簿和相关凭证,经过两天的初步检查,发现企业的各税缴纳情况比较正常,尤其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比较细致,纳税调整后的所得税5.28万元也及时申报缴纳,只不过在房产税和印花税方面有所疏忽,需要补税0.82万元,用李某的话说,是留给稽查的。初查没发现突出问题,但联想到工艺品普遍较好的行情和企业产销两旺的形势,检查人员心中还是不免产生了几许疑问。  异常的付款凭证  带着疑问,也有些心中不甘,第三天检查人员又来到该公司,埋下头来重新查阅起有关账簿与凭证,特别是加强了企业原始凭证的核对详查。这天的李某依旧热情,但对检查人员出乎寻常的认真还是有些诧异,不自然的微笑似乎隐藏着什么。随着检查的逐步深入,检查人员把注意点集中到了几份异常的付款凭据上面:1、企业“应付工资”科目计提并按月列支职工工资25.68万元,但每月职工工资表*6工资均控制在1000元以内且签字人基本出自一人的手笔,而按照该行业人员工资水平,熟练工应该能做到1500元左右,难道有假?2、企业销售实行营销“大包”,2005年12月28号列支结算销售费用62.37万元,附据为18人的营销费用结算清单,金额基本均等,个人所得税已按“工薪所得”代扣代缴,签字人同样出自一个人的手笔。3、企业“预提费用”科目计提外发加工费412.01万元,并按户头结转到“应付账款”科目,如此高的加工费比例是否超出常规?4、该单位工人工资实行计件制,平时能按月及时支付,有时还有少量的加班费和满勤奖,但在12月份却支付了一笔18.6万元的奖金,几乎人人有份,且已扣缴了个人所得税,但签字人也出自一个人的手笔。问题一下子指向了几份付款凭证,是一种巧合,还是另有原因?  针对检查人员提出的疑问,李某十分镇定地作出了解释:关于职工工资,原因是公司基本实行8小时工作制,虽有短时间的加班,但工资总体水平不高;关于一个人签字的问题,是由于车间实行主任管理负责制,车间主任每月报工资表到财务科,同时领取工资,为了简化操作,由车间主任代签,销售部门也如此;关于外发加工费的问题,企业正常有50户左右的外发加工户,数量确实很大,一部分已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还有一部分以加工费结算单形式进行了支付,账实一致。  一番合理的解释,似乎天衣无缝,但此时这些解释已无法打消检查人员的疑惑。为了慎重起见,也为了稳住李某,检查人员先点头默认李某的解释。回到稽查局,他们及时召开了案情分析会,深刻分析案情,觉得其中定有蹊跷,决定内查外调,找准突破口。  道出真相的工资表  调查由此展开。针对该公司职工工资中可能存在的“猫腻”,检查人员采取了欲擒故纵的方法,第二天来到企业后,先是随便问了一些关于企业职工的话题,然后提出到车间参观的要求。在企业财务科长李某的带领下,他们来到了生厂车间,碰巧的是,参观之中看见一名车间核算人员正在统计并计算当月的职工工资,发现工资核算表中1300、1500等数字星星点点出现其中,检查人员立即对其进行了询问,并当场做了笔录。该核算人员支支吾吾地说:“2006年他才来的,2005年的核算不是他做的。”检查人员又接着问:“那2005年的核算表由谁保管?”该核算人员在毫无准备的情形下说出了工资核算表交财务科王会计这样一条重要的线索。当机立断,乘胜追击,检查人员马上返回财务科,责令王会计交出2005年度的工资核算表,在检查人员一针见血、突然袭击下,王会计很不情愿地从一个不显眼的柜子里拿出了2005年度的工资核算表。经查,该企业账面的工资表确实有假,实际工资核算表中月工资额在1000元以上的职工大约在30%,与账面情况大相径庭。检查人员对王会计、财务科长李某、法人代表分别进行针对性的谈话,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他们不得不承认以假工资表入账偷税的事实。同时,针对12月份发放的18.6万元的奖金,通过深入询问,王会计道出了企业以“奖金”形式列支“分红”的事实,主要原因是一部分股东在投资时有借款,需要支取一定的资金还款,考虑到有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化解到全体职工身上,鱼目混珠,以缴纳小额的“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逃避大额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案情一下子有了突破性进展。  暴出实性的承包合同  在突破工资表的防线后,检查人员又把重心放到了销售费用的检查上,首先他们要求企业提供营销费用承包合同,在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中发现,只有承包人张某一个人与该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其他人并没有签订,而且公司对张某的考核指标一年为3000万元,这与企业的销售收入规模相当,问题的关键就是张某!这时财务科长李某解释,张某是销售经理,他是代表销售公司签订的合同,这里面没有问题。检查人员又仔细地察看了营销费用结算凭证,原始凭证除了那份18人的结算单外,还有一张现金付出单据62.37万元,付款人正是张某。合同为张某个人所签,费用为张某个人所付,已经能够证明该公司营销费用实际就是张某一人承包。当机立断,乘胜追击,检查人员立即找到了张某。张某承认销售公司确实是他一人承包,结算单上的其他人员,大部分为聘用的厂外人员,并非公司销售人员,费用由他个人支付,与公司无关,之所以这么做,也是想少缴个人所得税。  检查人员的“杀手锏”  检查人员在汇总工资核算表总额时发现,工资核算表上的总额与账面工资总额只相差2.98万元,该企业通过去大数补小数的方式拉平了工资额,主要在偷逃个人所得税上动了手脚,却未在税额更大的企业所得税上做文章,难道他们忽视了?不可能,这更坚定了检查人员细查大额外发加工费的决心。  随后,检查人员重新对企业的“预提费用”科目和“应付账款”科目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并对相关凭证进行了仔细的核对,其中一张12月15号凭证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该凭证一次结算加工费316.89万元,查看加工费结算单,该企业基本按照工资结算1.4倍的比例结算加工费,并未发现明显的提高结算价格等偷税行为,而且结转到“应付账款”科目的户头大部分已经在一月份全部结清,检查似乎陷入了僵局。但简单的自制单据和结算手续,否定不了检查人员的怀疑。于是他们再次对相关账簿和凭证进行了核对,并把外发加工户列为检查重点。在对“应付账款”科目反复核实中,他们发现该企业外发加工户共48户,其中2005年1月已结清加工费39户,只有其中的9户(县外2户)留有余额,合计金额73.18万元。但细心的检查人员并未漏过这样一个细节,他们在检查应付工资时发现,该公司每月的工资次月都能及时发放,加工费留有大量余额与工资一分不欠的情形相比似乎相悖。此时,检查人员已决心拿出他们的“杀手锏”——实地核查。  检查人员决定对县内7户加工点进行实地核对,对县外2户发出《协查函》寻求协查,并要求公司提供该9户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但企业法人代表再三打招呼说:“这样做会影响他们公司的生意,能不能不外调?”心虚的眼神和动作已经预示了结果,经实地调查和县外协查回复,该9户中有3户确属欠款,其余6户并不是真正的加工户,而是以该公司几位主要部门负责人家属的姓名虚设的,费尽心思正是为了虚增费用,偷逃企业所得税。  [处理]某地税稽查局经审理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补税29.37万元、加收滞纳金2.78万元、处以罚款14.69万元的处理决定,为此案圆满地画上了一个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