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某企业伪造海关完税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分析
某企业伪造海关完税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分析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7-11-20字号[ 大 中 小 ] 一、涉案企业基本情况 某商贸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詹某。工商营业执照显示该公司主要经营机械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经营方式以批发为主,其被查之前未发现有税收违法记录。 二、基本案情及犯罪特点 (一)移花接木 假冒他人身份注册公司 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2006年10月间,案犯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法人万某苦于公司经营无门,生意惨淡,正在这时,浙江台州人王某(在逃)找上门来,问是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卖,并称每份可付给1000元的开票费。万某觉得这是个发财机会,于是找来同乡应某商量,俩人一拍即合,但又怕东窗事发,受到法律制裁,经过一番密谋之后,决定采取移花接木的伎俩,利用万某在开办某公司招工时湖北靳春人詹某留下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应某的照片,再进行复印,然后持此加工过的身份证复印件,由万某出资(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实际只交了3万元),于2006年10月某区工商局登记注册了商贸有限公司。同年11月13日,在区国税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在当年12月获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从此,每月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虚开,应某负责在前台打理,万某则在幕后指挥。 (二)瞒天过海 伪造海关完税凭证 骗抵增值税款为使虚开阴谋得逞,案犯应某、万某通过王某取得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并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恣意编造购销业务,他们从2006年12月起至2007年3月,先后虚构了与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某物资有限公司的代理进口商品业务,并持上述四家虚拟公司开具的16份伪造海关完税证明,到某区国税局进行了税款抵扣,共骗抵增值税款289.34万元。 (三)胆大妄为 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谋取非法利益在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为快速获取非法利益,万某和应某决定孤注一掷——"卖票",他们通过王某的介绍,每份收取1000元的开票费,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2006年12月起至2007年4月,短短的6个月他们就向北京、天津、湖北等10省市共32家企业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203份,涉及金额1703.24万元,税款289.55万元,收取开票费20.3万元,用于挥霍,给国家税款造成大量的损失。 (四)金税工程协查系统亮起了"红灯" 2007年4月13日,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通过金税工程协查系统收到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发来的协查函,函中称甘肃省兰州某物资有限公司涉嫌无货物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求对江西省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给兰州某公司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调查。在收到协查函后,该局迅速对该商贸有限公司展开了调查取证。 三、办案经过 检查人员经过仔细查阅账簿、凭证,发现该公司存在诸多不合常理之处,比如所有的货物交易全部是巨额现金支付,有时一天甚至"收取"几百万元现金,收取如此巨额的现金却从未存进银行;巨额货款交易下的货物也从来没有进出过公司的仓库;公司所有的商品都是从上海、深圳两地报关进口,居然没有报关地的差旅费,也就是说公司人员从来没有去过报关地;而该公司取得的进项发票也让检查人员感觉来得蹊跷——清一色的海关完税凭证,且也是用大额现金支付货款。上述种种疑点,使检查人员感到该公司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伪造海关完税证骗抵税款的重大嫌疑,于是检查人员立即向稽查局领导作了汇报,自知心虚的应某连夜潜逃。 其实,早在2007年4月底,慑于法律的威严和担心阴谋败露,应某、万某就打算 "金蝉脱壳",他们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注销该商贸有限公司的税务登记。而此时,距公司开业仅仅6个月。正当他们为自己的"高超伎俩"暗自窃喜时,万万没想到,来自甘肃省的税务协查函,会将他们的美梦彻底粉碎。 为保全证据,掌握主动,该市国税稽查局立即依法调取了该公司的所有账薄、凭证,同时,紧急启动税警联合办案机制,将案件移送给市公安局经济侦察支队,此举,为该案最后成功告破赢得了宝贵战机。 为摸清案情,专案组首先从国家税务总局内部办公网——外贸企业代码库上,查询该公司的代理进口业务公司,查询结果为"查无此代码",从各省的外贸企业资料库中,也未查找到代理进口业务公司的名单。为进一步获取直接证据,扩大战果,2007年4月25日,派专人奔赴上海宝山海关、深圳文锦渡海关调查取证,结果均证实,该公司用于申报抵扣进项的16份海关完税凭证全系伪造。 应某潜逃后,办案人员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发现应某与住在浙江义乌的网友占某交从甚密,从占某口中得知,应某正躲在海南海口的一个朋友家中。办案人员随即又不远千里奔赴海口,经过税警联合办案组近两个月的艰苦征战,硬是将潜逃到天涯海角的应某给"捞"了回来,并根据其交待,挖出了隐藏在幕后的"老板"万某。 四、处理结果 2007年6月14日,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万某、应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两名被告有期徒刑十年,各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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