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费”冲减收入冲走税款390万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0字号[ 大 中 小 ] 主管会计坚信:我们不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5月25日,市国税稽查局对河南省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进行专项检查。稽查人员针对行业特点做深入分析,掌握相关税收政策,了解行业特点及生产流程,了解企业基本情况,有的放矢开展检查。 经了解,该企业增值税是“先征后退”,所得税全免。稽查人员采取了实地与调帐相结合的形式展开检查。 *9次检查,当身着制服的税务人员出现在眼前时,“食品公司”财务总监非常自信地说:“两年以来,我们接受过各种检查,没有什么问题,不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况!” 财务总监接着说:“我们是严格按照政策,该计收入计收入,该转出的转出,方便面的边角废料(就是方便面碎渣)销售给饲料厂都做收入计提销项税,不存在少缴税款的问题。” 该企业财务软件比较先进,管理比较规范,财务核算相当健全。伊始,稽查人员对企业帐目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没有发现问题。 随后,稽查人员先后两次到企业的生产车间详细的调查分析,了解生产流程,从面粉到方便面的出面量,每个生产线的新老程度,一台机器上有多少人,大概能安排多少残疾人员,等做了详细的了解。 稽查人员:帐面上发现不了问题,是不是企业真的没有问题 带着疑问,稽查人员和“食品公司”总经理助理座谈,了解企业销售情况。 助理说:“近两年,我集团公司全国销售第三名,每年集团公司给我们下达任务指标,我们是民营企业,讲的是效益。” 稽查人员:“完成任务量,企业财务上的数字与集团公司管理需要的数据口径一致还是不一致?” 助理回答不一致。 经了解,该企业使用的是比较先进的K3系统财务核算软件,从原材料进库开始录入,到生成出库单,核算相当健全。生产200多种方便食品,型号都在K3系统输入。企业财务核算的数据与上级集团公司上报的数据收入上每月差异100万左右,企业解释的是折扣。 根据行情,“食品公司”做买面赠面、现金折扣等促销活动。 稽查人员:多问几个为什么,将问题查深查透 为什么会出现100万左右的差异?“食品公司”赠面、折扣活动到底是怎么核算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带着问题,稽查人员对“食品公司”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取证。 到“食品公司”配送中心了解情况。2004年9月至2005年12月,该企业各地的经销商发生的赠面、广告费、商家费、管理费、堆头费等促销费由“食品公司”承担,上期发生的促销费以折扣的形式冲减本期销售收入,企业的收入减少,而报给集团公司的方便面量没有减少,形成了每月100万左右的差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人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视同销售货物。 问题浮出水面,企业签字认同 2006年7月29日,郑州市国税稽查局对“食品公司”做出补税390万元的决定。8月15日,该企业主动缴纳查补税款100万元。 该案件具有很大的震慑力,是本次专项检查中企业规模*5、查处税款最多的福利企业,检查结果是企业预想不到的,用“食品公司”自己的话讲:连方便面的边角废料销售都做了收入,没想到这里会出现问题。 本次的检查,对企业的帮助很大,“食品公司”能够很快地掌握相关的税收政策,并做了相关调整,真正实现了“以查促管、查管互动”的良性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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