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偷税被查处的税务稽查案例来源:作者:王薇珍 谭琳日期:2014-09-04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深圳市某物业管理公司因不如实申报缴纳税款被深圳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立案查处,税务机关共追缴该公司2012—2013年度税费7.7万元、滞纳金 1.4万元、罚款3.9万元,三项合计 13万元。  据了解,该案件为群众举报案件,由该局选案委员会确定立案稽查。稽查人员接到稽查任务后,经案前准备,于2014年1月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并向该公司送达了《税务稽查通知书》和《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稽查人员对该案采取了现场检查、调账检查、询问调查等检查方式,审查了该公司提供的稽查所属期的账簿凭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对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经稽查人员核实,该公司偷逃国家税款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将取得的房屋代理收入不如实申报纳税。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只对开具发票部分的收入进行了申报,对于开具收据部分的收入并没有申报纳税。二是未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申报缴纳印花税。  税官点评:本案属于群众举报案件,且是二次举报。该公司*9次被举报是在2012年,被查之后,该企业接受了处罚。按常理,该企业不应在同样的问题上继续犯同样的错误。但遗憾的是,该公司相关人员却抱着侥幸的心理,以企业部分业务准备“关停”为由,没有继续足额申报纳税,没有想到的是,该企业在2014年初却又被举报,结果再次被查处。诚信纳税是企业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偷逃国家税款且被查处是企业经营“*5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