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检查中查明的情况进行比对找到突破口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张明 刘志耕日期:2014-03-31字号[ 大 中 小 ]   案例  某税务检查组日前到A公司检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检查过程中,检查组秦组长向A公司财务科汪科长了解基本情况,但汪科长总是支支吾吾,称自己到公司才半年多,不熟悉情况,近两年来一些重要涉税事项都由公司的税务顾问直接处理。秦组长感到疑惑,税务顾问怎么能指挥公司的会计人员作账?  秦组长随后与A公司税务顾问谈话,税务顾问侃侃而谈:A公司被检查年度是他担任顾问的*9年,此前公司存在的问题很多,上一次税务检查被罚了几百万元。自从他担任顾问后,A公司的问题少了很多。这次检查组的检查没能发现问题,就是他对公司涉税问题经过思考和安排后的结果。  秦组长请税务顾问介绍是如何理顺账面会计核算的,又是怎么处理好涉税事项的。这位顾问给秦组长介绍了两个实例:一是如何做好对视同销售的分析和判断,二是如何理解并执行好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涉税政策。秦组长认为,这两个问题恰好是税务顾问容易教唆企业在账务上进行不正常处理的地方。  为查明税务顾问的代理范围,秦组长索要了A公司的税务代理协议,并查阅了被检查年度支付的税务顾问费。从了解的情况来看,不管是协议还是顾问费,都表明A公司委托的仅是一般性税务代理。但从A公司赋予该税务顾问的权力及所承担的事务来看,这些顾问费肯定不足。根据这一疑点,秦组长查阅了A公司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发现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在全年销售收入上涨40%的情况下反而下降,且发生额的60%正好等于年度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人为控制的账目”痕迹很明显。秦组长就此请税务顾问解释原因,同时提示顾问是否还有一份税务顾问的协议。  这位税务顾问不得不如实说明了情况。原来,A公司在此前的一次税务检查中,被罚了几百万元。为了规范涉税处理,不仅专门请他担任顾问,而且授予了他全权处理涉税事项的权利,同时A公司承诺,只要今后接受税务检查,罚款不超过10万元、税负不上升,A公司还有奖励。为了防范纳税检查、降低税负,这位顾问费尽心机,指示公司税务会计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情,如将业务招待费作为会务费列支、控制业务招待费入账额度、规避视同销售收入等。最终,税务顾问和A公司依法接受了处罚。  分析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第九条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风险评估时,必须“询问管理层以及被审计单位内部其他人员”。笔者认为,纳税检查应借鉴该方法。在上述案例中,由于A公司涉税问题处理的实际控制权在税务顾问手中,秦组长果断决定直接向税务顾问了解情况,通过了解的信息与检查中查明的情况进行比对,很快找到了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