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针纺织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虚开发票案来源:作者:日期:2014-01-07字号[ 大 中 小 ] 2011年,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国税局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克拉玛依市森源针纺织制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案件线索移交稽查局。稽查局对辖区内的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先后发现4起虚开发票案件。稽查局在掌握涉案企业部分虚开发票的证据后,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与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经查,4起案件涉及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709份,金额3,339.70万元,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707.42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67份,金额5,084.85万元,税额801.01万元。目前4起案件均以判决。 一、被查对象基本情况 克拉玛依市森源针纺织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森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注册类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经营范围主要为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五金交电、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纺织服装制造;农畜产品收购。2010年6月,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克拉玛依顺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简称顺丰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注册经营范围主要为皮革制品加工与销售、皮毛收购、劳保用品销售。2011年10月,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克拉玛依市瑞弘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简称瑞弘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注册经营范围主要为皮革制品加工与销售、皮毛收购、劳动保护用品销售。2012年1月,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克拉玛依市毛发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简称毛发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经营范围主要为农副产品、毛发制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劳动防护用品收购及销售。2012年1月,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案件处理情况 经查明,森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获得他人身份信息,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35份,金额317.69万元,抵扣进项税额41.30万元;无货交易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金额450.52万元,税额76.59万元;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金额205.13万元,税额34.87万元。2013年1月28日,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合伙人王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查明,祝某、邢某等人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注册了顺丰公司、瑞弘公司,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286份,金额2335.53万元,申报抵扣进项税额303.62万元;无货交易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5份,金额2,067.01万元、税额351.39万元;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金额90.14万元、税额9.48万元;无运输业务发生,虚开运费发票8份,金额64.23万元。2013年5月9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邢某、祝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有期徒刑八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 经查明,毛发公司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388份,金额2,788.46万元,抵扣进项税额362.50万元;无货交易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1份,金额2,567.32万元、税额373.03万元。2013年3月29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件的判决,有力打击了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同时也告诫那些企图通过虚开发票而“发家致富”的不法分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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