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加油站税负偏低玄机的税务稽查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3-12-30字号[ 大 中 小 ]   案情介绍  一家年销售额五六千万元的加油站,年纳增值税额却只有十几万元。辽宁省盘锦市国税局稽查局经过一个月时间的抽丝剥茧,终于成功破解了其中的奥秘。  稽查经过  该局发现某加油站出现这一异常现象后,极为重视,立即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小组进行深入细致的案头分析,并根据加油站的行业特殊性,制定了环环相扣、细致入微的检查预案,确定了以核实该加油站库存商品明细账为突破口,先核实各油品品种实际库存数、再按照期末库存余额=期初库存+本期购进-本期出库的方法,核实账存数和实存数的差额,从而揭开税负偏低的神秘“面纱”。  进户检查当日,该局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组成3个小分队在同一时间突然进户,联合调查取证。*9小分队控制加油员,负责搜寻《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账》;第二小分队控制财务室,负责搜集账簿、凭证、申报表等核算资料以及账外经营资料;第三小分队控制保管员,负责查找真实的保管账。第三小分队检查人员在保管员处获取的库存保管账上发现了人为改动的痕迹。经过政策攻心和约谈举证,该加油站财务人员和保管员最终承认了销售不入账的事实。  经查,该加油站在2010年8月~2011年12月期间,为了少缴税,故意不设置《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账》,采取销售部分油品不入账手段逃税,未计收入部分金额(含税)累计465.2万元。为了使账面库存与实际库存保持一致,该加油站会计人为对账面进行了更改。  处理结果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局责成该加油站销售外购货物未计收入,补缴增值税70.33万元;查实该加油站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抵扣进项税额,补缴增值税2.63万元;购机油等作为奖品无偿赠送他人未计收入,补缴增值税1.02万元。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该局对该加油站上述逃税行为处所逃税额1倍罚款,罚款金额为73.98万元。同时,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发票开具项目填写不全和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的行为,分别处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