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经营“要穴”追踪隐匿税款的稽查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张昆明 张艳日期:2013-11-11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河北省涉县地税局稽查局稽查人员运用多种方法、策略和技巧,顺利揭开了各类企业逃税真相。  以药核税  涉县西达镇采掘石英砂的企业均是露天开采,场地未安装电子监控装置。  通过检查账簿,企业近两个年度共用去炸药4.51吨。此前,稽查人员通过采集全县石英砂行业生产数据,计算出企业耗费1公斤炸药大致可开采出石英砂矿石6吨~8吨。根据这一用药与矿石产量比,该企业近两年开采的石英砂矿石量应为27060吨,应缴纳资源税81180元,实缴纳76065元,少缴纳5115元。  该企业除补缴资源税5115元外,还申报补缴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其他各类地方税款、滞纳金和罚款30575.72元。  以销核税  涉县西戌镇一些铁矿采掘企业尽管安装了矿石生产电子监控装置,但由于山形复杂、信号传输不稳定,监控设备终端接收到的企业生产数据并不完整。  稽查人员来到某选矿厂进行实地核查。其财务账簿上显示,企业近一年总共销售铁精粉26371.85吨,每个月都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稽查人员决定从原矿与铁精粉的比值入手,进行深入分析。他们按照企业提供的物耗比例、矿石品位和铁精粉品位折算比,测算出每3吨原矿可加工铁精粉1吨左右。按这个比例,企业近年销售铁精粉26371.85吨,那么实际开采和加工的铁矿石应该为79115.55吨,应缴纳资源税569631.96元,已缴纳502931.52元,少缴纳66700.44元。  随后,该企业财务人员主动补缴了资源税等各类地方税费1052667.54元。  以薪核税  涉县某砖厂规模不大。稽查人员来到生产场地与工人攀谈,无意中得知,该厂对出砖环节的6名工人实行计量工资,即工人用特制的铁架车将成品砖从砖窑中拉出来,然后堆在露天场上,每垒1丁(200块)砖计酬0.7元。  在企业会计的配合下,稽查人员从企业的原始财务凭证中调取了这6人近两年的全年工资,按照比例测算出该厂近两年产砖总产量在60万丁(1200万块)砖左右,再按当地市场价0.2元/块计算,销售收入应为240万元左右。与企业账上已经申报的收入和税款比较,查出该企业两年来少申报10万余元的销售收入和相关税款。  最终,该企业共申报补缴各类地方税款、滞纳金51283.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