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稽查、逃避缴纳税款的内部单据造假案件来源:作者:杨德玲 常冰 程莉日期:2013-09-09字号[ 大 中 小 ] 案情介绍 基于对企业内部管理环节合同单据重要性的认识,辽宁省大连市国税局千里比对购销信息,层层解疑,识破了一起企业以干扰稽查、逃避缴纳税款为目的的内部单据造假案件。 收入利润稳步升,缘何税负逆向滑 通过查前分析,大连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的检查人员发现,大连市某设备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利润,以及相关费用等指标呈同步递增趋势,且变化率均在40%左右。但与之相对的税负指标却一反常态,逆势下滑7%.究竟是何缘由,使企业在形势一片大好的指标数据中,单单出现税负“赤字”? 稽查经过 带着疑问,检查人员进入某设备有限公司询问税负逆向变化的缘由。该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显然心中有数,称一是经济形势不好,产品滞销、存货积压;二是原材料涨价购进大量材料,进项过多;三是去年税负比同行业高,基数太大。存货明显增加的确影响税负,但其影响毕竟有限,而其他原因对税负的影响更是微乎其微。面对企业有备而来的托词,检查人员深入财务、采购、仓库、生产、销售等各部门,探寻企业基本经营流程。 经初步检查证实,作为以制造销售配电装置、电器开关为主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拥有以电力能源企业为主、相对稳定的客户群,且由于所售设备单价较高,客户一般都会索要相关凭证,逃税的空间很小。 合同比对显端倪,百万元交易迟迟推 经过一番查证,就该公司各项指标比较而言,唯预收账款贷方余额较大,疑点突出。沿此线索,检查人员通过与对应合同、相关文书的对比分析发现,该公司与内蒙古某公司签订的3笔高压开关柜的设备购销合同,共计12台,合计货款97万元,却迟迟没有发货,也未发现任何补充说明文件。 而对于这3笔合同的解释,财务人员、销售人员众口一词,因当年价格变动较大,双方存在争议,事情正在协商中,又因是长期客户,所以未作补充说明。财务人员还表示,如检查需要,可随时签订补充合同。 近百万元的产品,买方企业就任由发货时间一推再推?又是怎样的原因,让买卖双方迟迟没有签订这份“可随时签订”的补充合同?检查人员在心中接连画出一个又一个问号。 设备摇身变空壳,一单两名为哪般 针对财务、销售相关检查的进展无望,检查人员重新梳理企业经营流程,决定突击查询发货情况。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在发货环节会用电脑打印出一式4份的发货通知单,既相当于提供给供货方的销货清单,又作为内部仓储、销售及财务部门管理、记账的原始单据。检查人员当即决定查询打印通知单的电脑,终于发现在3笔合同约定交货的日期内已经发货。在检查人员的坚持下,企业终于交出对应的纸质发货通知单。 发货通知单经与合同信息比较完全一致,但合同中并未提及备注栏中的“空壳”。面对检查人员的质疑,库管人员解释,资源紧张,部分原材料购进困难,部分开关柜先向客户交付内芯,并即时计入缴税,而剩余的开关柜外壳,即“空壳”,就随时完工随时交货。通知单中的开关柜只是以前合同中遗留的“空壳”,并非检查人员所说的未入账“设备”,只是巧合。 眼前分明是12台设备的发货通知单,只将设备名称附上“空壳”两字,意义就大相径庭。真是巧合? 千里协查解迷踪,空壳原是空城计 面对该公司的“不配合”态度,和疑点重重却无法定性的疑似作假行为,检查人员决定通过下游电力企业寻找12台开关柜设备的最后一份发货通知单。随即,检查人员向内蒙古国税局发出协查合同方是否收到合同描述产品、入库情况,以及相关时间、购买清单和会计处理等信息的协查函。 一个月后,检查人员收到内蒙古国税局回复的一沓由购货方签字确认的复印资料,购货方签收的发货通知单、购货方关于大连市某设备有限公司销售货物的到货证明、汇款单据、账务处理等等。检查人员通过与在该公司取得的资料信息比对,发现原本应完全相同的发货通知单,购货方的备注中没有了“空壳”字样,两者姓名一致的签收人,笔迹却不同。 看到检查人员千里之外取回的证据,该公司负责人惊讶地感慨:“没想到,你们还真到内蒙古把证据取回来啦!”由此,该公司捏造“空壳”发货行为,变造发货通知单,逃避纳税义务的事实真相大白。 处理结果 检查人员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补征企业增值税14万元、企业所得税18万元,并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最后,检查人员将企业已纳税款、此次查补税款和增加存货反算的税额三者相加,企业税负水平较前一年度增加34%,实现了与其财务指标的同向同步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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