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出口专项稽查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王婷 郑国勇日期:2013-08-23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对大连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出口专项稽查。经过抽丝剥茧,最终理清了事实原委。  迷雾重重,抽丝剥茧  该公司是2009年2月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主要经营劳保鞋品出口销售业务,所经营鞋品全部出口。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182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4万元。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2778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4.5万元。  检查人员来到企业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所谓的“办公场所”即是法定代表人的住宅。经询问,企业一共有3名人员维持正常营运,账目由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  经检查企业的有关资料,检查人员了解到企业在接到国外客户的订单后,根据客户的需求将货物订单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通知鞋业生产厂家,鞋业生产厂家根据货物订单进行生产,鞋厂制鞋生产完成后货物直接在青岛市或大连市报关出口。通过对该公司一整天办公流程的观察和分析,其法定代表人具有出口业务能力,企业也确实是有鞋品出口业务。那么,采取异地报关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嫌疑也被排除了。  线索凸现,梳理挖掘  检查人员迅速转变检查思路,将重点放在预案分析的费用科目上。该公司是私营企业,成本费用列支较大,2009年~2010年销售费用分别为247万元、291万元。其中,运费为122万元、139万元,且2009年比2010年多出一项“仓储费”列支26万元,费用发生并不连贯,有待进一步核实。  检查人员首先对存疑的仓储费进行了检查。2009年的经营费用“仓储费”中,6月列支185141元,7月列支73560元。按照该公司的经营模式,检查人员疑窦丛生:报关出口前货物应放置于鞋厂内,怎么会额外发生仓储费呢?  查看相关凭证,6月列支费用是由大连市西岗区某货运物流信息工作站(简称A工作站)开具的仓储业务收费统一发票91326元,开具日期为2009年6月9日;由大连市金州区某街道货运代理部(简称B代理部)开具的服务业统一发票93815元,开具日期为2009年6月2日。查看资金流,该公司于2009年3月和7月通过转账支票将资金汇出。7月列支费用同样是由A工作站开具发票73560元,开具日期为2009年7月20日,于2010年2月通过支票转账将此笔资金汇出。  检查人员按图索骥,对费用类科目进行深挖细查,把列支的费用类发票作为检查的突破口。  2009年经营费用运费,7月列支178054元运杂费,其中一笔为大连市金州区某货运代理部(简称C代理部)开具的服务业统一发票92146元,开具日期为2009年7月28日。另一笔是由B代理部开具的运费85908元,开具日期为2009年7月22日,款项均通过转账支票方式分别于2010年2月汇出。  对费用项目顺藤摸瓜,企业于2010年12月在管理费用——广告费中列支由大连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D公司)开具的冠名发票,内容是广告费62000元,后面附D公司的服务业发票两张,还有一份电视广告发布业务合同。  外围调查,巩固证据  回到局里,检查人员即刻登录一户式系统查询,对存疑的几张发票,检查人员决定逐一落实,巩固证据。  涉及的几户企业中,A工作站已于2006年在国税局注销。一个2006年就注销了的企业,居然能开出2009年的发票,显然这张发票存在问题。  刻不容缓,为了进一步摸清事情的来龙去脉,检查人员来到D公司核实情况。D公司会计当即表示,并未给该公司做过广告,找到涉及的两张发票分别清清楚楚的注明,是开给大连市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金额50000元和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金额100元,与涉案企业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经调查,电视广告发布业务合同也是伪造的。  检查人员带着以上诸多存疑发票,来到大连市地税局票证所进一步印证发票真伪。经鉴别,送检的D公司两组发票均为假发票。但对于若干张“仓储费”和“运杂费”发票,经票证所鉴定,均为真票。  检查人员立即奔赴涉票企业的主管地税局,希望揭开事实的真相。在地税主管机关的协助下,证实C代理部于2009年12月注销,涉及发票所在号段共计61组金额总计为2650元,所属期为2009年4月。B代理部于2009年6月注销,涉及发票所在号段共计11组金额合计为650元,所属期为2009年5月;另一涉及发票所在号段共14组金额总计为750元,所属期同为5月。  早已注销的企业却能开出“真票”,被稽查企业也能“常规”付款,本应缴销的“真票”难道“起死回生”了?检查人员怀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在缴销发票存根联后留存发票联,使得发票联与存根联的金额不一致。  面对确凿铁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哑口无言。针对该公司的违法事实,该局根据国税发〔2008〕40号、国税发〔2009〕1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其依法作出处理:补征该公司2009年、2010年企业所得税合计127671.93元,并处0.5倍罚款,滞补罚合计218673.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