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被罚31万来源:作者:日期:2008-09-25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因故意隐匿销售收入以及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受到税务机关查处,被依法责令补税罚款31万元。  该公司从2007年4月1日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节日礼品、玩具和塑胶制品的生产销售,产品分国内销售和转厂销售两部分。今年3月12日,公明税务分局根据有关部门反映该公司可能存在偷税嫌疑的指控,依法对该公司的经营和纳税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在检查中,公明税务分局税务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帐面反映的库存材料和实际库存存在巨大差异,实际库存将近有200万元的原材料“不翼而飞”。询问公司管理人员,对方回答说“因企业聘请的财务人员水平差,做错了帐”。  从调取的企业帐本和询问笔录来看,企业纳税的“诚信度”似乎无懈可击。不过,通过走访该公司在深圳市境内的三家客户企业,查证有关资金往来,以及对“不翼而飞的库存材料”进行追查跟踪,该公司欲盖弥彰的偷税原形完全呈露出来。  经查实,该公司在2007年经营期间,通过隐匿销售收入的方式偷逃税款20.62万元。为此,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追缴税款20.62万元,罚款10.31万元的处罚。同时对该公司在所得税申报中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