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转制路上的“三岔口”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徐恺 敖玉琴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民间的行会还是变相的政府部门?  2003年10月29日,一纸来自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让陈术明和刘志平稍稍松了一口气。  这起被重庆媒体称之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改制*9案"的案件又一次峰回路转。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  为了争夺对这间被业界称为"西南*9"会计师事务所的控制权,原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标准部经理陈术明、办公室主任刘志平,与以该所法定代表人傅思福为首的另一方之间的较量已进行了三年。三年里,双方的矛盾从相互宣布"罢免"发展到对簿公堂,而官司则从中级法院打到了高级法院。  祸起萧墙  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健所")是重庆目前*10一家拥有审计上市公司资格和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2000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左右,为当年西南地区之冠。  该事务所的前身是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为该市财政局的下属处级单位。1998年底,重庆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更名为重庆华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进入2000年,重庆华源会计师事务所酝酿再次实施改制,将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合伙制形式。同年7月,该事务所更名为"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启动改制,成立改制委员会,并按相关程序产生了首席受让股东和首席受让团,形成了《重庆华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份转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等相关文件。  据《方案》显示,公司改制将分两步走,"*9阶段完成内部股份集体转让,公司对外法律关系维持不变;第二阶段由新的股东选择适当时机依法转为有限合伙制,完成改制的最后目标。"首席受让团成员为傅思福、石义杰、刘志平、陈术明四人。  2000年9月15日,事务所股东会通过了由事务所委托律师起草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9.15协议")。随后,受让股东和33名出让股东当着重庆市公证处工作人员的面签署了该协议。根据该协议,傅思福、石义杰、陈术明和刘志平分别持有事务所35%、25%、20%、20%的股份。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协议经公证后生效,作为出让股东*10出资证明——出资缴款收据——同时失效。同时,按照股东会通过的《内部股份转让方案》的规定,"股东会停止履行职权并宣布解散,改制委员会同时撤消".  不久,这一协议便被推翻。  2001年2月28日,以傅思福、石义杰为代表的原天健所18位股东倡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月20日,该所召开了由36名股东参加的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原《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通过了对《股份受让股东产生办法》进行补充的议案。  但是陈术明、刘志平拒绝在协议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