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原外贸厅副厅长受贿挪用公款案终审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赵丰 潘静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8月5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甘肃省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周建新、原甘肃金汇贸易发展公司经理魏兴运受贿、行贿、挪用公款一案的终审结果,对周建新以受贿罪改处有期徒刑十年,以挪用公款罪改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对魏兴运以行贿罪改处有期徒刑五年,以挪用公款罪改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1993年至1998年,时任甘肃省进出口贸易公司总经理和甘肃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副厅长的周建新,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原甘肃金汇贸易发展公司经理魏兴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同时,被告人周建新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提供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其中,周建新挪用公款共计6061.71万元人民币,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魏兴运参与挪用公款人民币57997076元,未归还12551666元,给国家造成损失21577315元。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侦查机关追缴和冻结魏兴运挪用的公款10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