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了1300多万元还声称无罪来源:正义网作者:崔佐钧 梁琪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广西梧州交通局原局长林显富等4名被告人被判刑  尽管林显富在法庭上为自己的犯罪行为百般辩解并一再声称自己无罪,可公诉人还是运用扎实的证据成功地对其进行了指控。4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法院对由该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梧州市交通局原局长林显富等4名被告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案作出一审判决,林显富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3年间,林显富和被告人刘止平广西南宁富仁科贸责任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经理、被告人陈景明富川公路局原职工、被告人姚佩才梧州市交通建设机械施工公司路桥分公司原负责人在各自的任职期内利用职务之便,合伙或单独采用虚构单据和虚假报账的手段骗取公款,共贪污公款255万多元。林显富还与被告人刘止平内外勾结,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挪用公款147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和归个人使用。此外,林显富、陈景明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向他人索取和收受他人贿赂款,其中林显富受贿80万元,陈景明受贿1万元,归个人使用。林显富在担任梧州市交通局局长期间,负责决策安排该局以单位名义将839万多元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职工。  林显富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一直拒不认罪,检察机关利用环环相扣的证据链,完成了对他的指控并得到了法庭的采信,法院以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决定对林显富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刘止平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陈景明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姚佩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上4名被告人分别退出的赃款和侦查机关所追缴的赃款,已依法发还有关单位和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