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检查查出违规收费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赵蓉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河南省某自来水厂。  稽查单位:河南省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  基本案情:河南省某自来水厂为国有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自来水,现有职工2000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今年5月,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对该厂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稽查人员调阅了该厂2000年和2001年的账簿,发现从整体上看该厂账制健全,核算规范。但“其他应付款”账户挂账600万元,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于是,他们以此为突破口,展开调查。  通过查阅相关的会计凭证,发现该厂先后以“补偿费”、“开口费”、“排污费”等多种名义收取款项,并对外开具收据入账。该厂会计人员解释,他们对外收取的款项属于预算外收费范畴,并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  可这种说法与事实并不吻合。经查,该厂收取的款项长期挂在“其他应付款”账户中,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从未上缴财政部门。  为了进一步查实问题,稽查人员一方面责成该厂提供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证明;另一方面派人到财政、物价部门进行外调。经多方查证,自来水厂的收费既没财政、物价部门允许收费的文件,也未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鉴于此案涉税金额巨大,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已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报送稽查案卷,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稽查建议:凡从事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的企业,其生产经营已从公益行为转化为经营行为,应该就其取得的经营收入(除税法规定免税的以外)依法纳税。因此,稽查时要以审查经营收入为重点,严格把握应税、免税的界限,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确保税款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