狡兔三窟 作假手段花样翻新——“夏都税案”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透析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据专案组人员讲:"'夏都税案'的隐蔽性、欺骗性、复杂性,大大超过了以前查处的任何一宗涉税案件!"那么,"夏都税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到底采取了哪些复杂多变的作案手段呢,其隐蔽性、欺骗性又体现在何处?让我们仔细做出分析。  作案手法"专业化"  "三兰公司"案中的三位犯罪嫌疑人都只有初中文化,但是,曾经与他们有过多次交手的办案人员说,这几个人"为人极其狡猾,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对税收流程的掌握,可以和一些专业从事税务工作的人士相比".除了对税收知识非常熟悉的犯罪嫌疑人之外,一些具有大学和研究生学历的人也参加犯罪。正是由于他们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反侦查的能力较强,才使整个案件增强了隐蔽1l生。  一般情况下,他们在作案之前,就编造好了许多假名字。比如谢志坤假名为谢德威,刘运裕假名为刘万杰,一个人都起了好几个假名字。还有一个特点,他们往往只改名不改姓。名字是假的,身份证也是假的。他们用这些假的身份证去注册公司,为骗税做准备。  有了公司之后,犯罪嫌疑人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不办理出口退税的机会,勾结类似深圳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这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时,套用外贸企业的空白报关出口合同、出口发票、外汇核销单申报出口;同时,由开票企业与外贸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用假结汇、虚构外贸合同等一整套退税手续来骗取出口退税。  为以假乱真不被怀疑,他们还先向国税部门预交税款,企图麻痹监管者。他们还频繁更换住址和通讯工具,连他们的家人也不知道他们在哪儿。而且,犯罪嫌疑人之间还有明确的分工,以"三兰公司"为例,刘光用在三兰制衣有限公司任厂长,负责购买发票;谢志坤和刘运裕分别在深圳和浙江找公司开票。三人的分工使整个涉嫌犯罪的活动形成了一个隐秘的网络。  并非想像中的"皮包公司"  几年前发生的"金华税案",还令人记忆犹新。与"夏都税案"不同的是,当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大都是"皮包公司".而"夏都税案"涉及的厂家和公司,却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的。  在"夏都专案"中,犯罪分子汲取以前被查处、打击的教训,在"障眼法"上下足了工夫。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他们大大提高了造假的投入。从租厂房、安设备、招工人、进材料到作假账、买进项,犯罪分子做得十分投入,使这一切显得"比真的还真".这些企业不但有厂房、有工人、有设备,还有热火朝天生产的假象。这充分说明,骗税团伙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而且为了骗取出口退税也是舍得下本钱的。  以与深圳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一道进行骗税活动的深圳富裕祥有限公司为例,这家根本不从事相关生产的公司,为了打造正规生产企业的假象,不但有像模像样的厂房,还高价购置了多种设备,这就具有了很大的欺骗性。在税务专案人员前去检查时,看着其颇具规模的固定资产,一时也产生了错觉,认为这就是一个正规衣服生产厂家。可是在进一步仔细观察分析中,税务人员发现,该公司机器设备在由棉纱变成丝的时候,*9道工序没有翻纱的机器;还有一点,一个企业生产布出来后,是要验布的,而公司没有验布机。正是从这两个疑点入手,经调查发现,衣服不是这里生产出来的。而如果该公司机器设备购置再齐全一些,其隐蔽性也将更强,更易骗人耳目。  更有甚者,有些外贸公司"假戏真做",为了配合生产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竞不惜为生产企业代垫税款。  深圳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资金500万元的股份制公司,该企业为了能够在出口退税的骗局中大捞一把,为不法骗税企业垫付假生产环节的增值税税款高达4000余万元,可见其投入资本之大(由于税务机关警惕性高,该公司不仅没有得到所骗退税,反而白白缴纳了所垫付的增值税款)。  "夏都税案"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被警方抓获的时候,放声大哭。一边哭,一边大叫自己"亏了".和他一样,"夏都税案"中很多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都大呼吃亏。为什么呢?账很简单,为了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制造有真实货物出口,有正常生产能力的假象,他们都投入了不少财力。  由于税务机关处理及时,大量的税款没能如他们所愿退出去,他们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自然受到的创痛更甚。  骗税嫌疑人期望着大的'回报。据一个被公安机关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交待,刚开始他们一般投资20万到30万左右的资金,然后虚构厂里每个月有20万美元的业务,扣除了各种费用以后(包括预交的税款、报关费、买进项票的费用等),最后能获利10万元左右。投入20万元,就可以获得10万元的"利润".可见,虽然靠"皮包公司"骗税的手段行不通了,但经过投入包装后行骗,"利润"还是颇为可观的。  涉案人员多为外聘  "夏都税案"还有一个新的特点:不少涉案外贸公司的涉案人员,均是外聘人员。而这些临时外聘人员无牵无挂,往往在案发之后一走子之,给案件查处造成极大困难。  以接受"三兰公司"虚开发票的两个"下家"为例,"三兰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提供给了浙江省金华市进出口公司。在"三兰公司"案发后,金华市国税局会同公安部门于2004年1月份,对金华市进出口公司2001年一2003年相关涉税业务进行了深入检查。经查,金华市进出口公司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叫张平。他只是金华市进出口公司下面一个营业部——业务六部的业务员。  该部成立仅仅半年,共计从26家生产企业取得236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400万元,税额500万元,已申报出口退税的报关出口额274万美元。  据金华市进出口公司办公室主任李卫华介绍,张平属于公司聘用人员,30多岁,毕业于广州外国语学院,脑子活络做成了不少生意。事发之后,张平还打电话给国外的客户,让他们拒付货款,给公司造成了不小的损失。由于涉案主犯张平,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大多在逃,给税务检查造成极大障碍。金华市进出口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金华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该局一位领导表示,在出事后他们才得知情况,那时相关责任人早已闻风逃走,他们能做的事情就是当即将六部的牌子摘走。  接受"三兰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另一个"下家"是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上市的鄂尔多斯羊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涉案人员均是外聘人员,而这些外聘涉案人员也多在案发后外逃。  看了以上两个例子,不禁让人产生疑问,这些外聘人员到底是如果进入这些外贸企业的呢?  是用人单位制度不健全导致的,还是另有别的原因?在此,我们不好妄下结论。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外聘人员作案,给案件查处造成了新的困难,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