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卷沉思 大案缘何屡屡发生——“夏都税案”引发的深层思考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近年来,虽经税务稽查部门严厉打击,但虚开、骗税等大案要案仍屡屡发生。从1997年"共和国*9税案"——金华税案开始,涉税金额不断加大。金华税案以虚开金额9亿元而号称*9,但这一记录不久就被打破。北京陈学军特大虚开发票案,上海青浦、崇明特大虚开发票案,直至"807"潮阳、普宁特大虚开、骗税案,金额越来越大。而且,随着税务稽查部门打击力度的加大,犯罪分子越来越狡猾,犯罪活动日趋团伙化、网络化、隐蔽化。"夏都税案"的隐蔽性和复杂性,是前所未有的。  税收制度方面的原因  税收制度存在缺陷,增值税链条不够完善,是造成虚开、骗税案件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新税制的实施,实行了增值税凭票抵扣税款制度,但因对抵扣税款的稽核能力估计过高,对增值税整个链条的运作无法有效监控,造成虚开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多发的问题。  为了从制度和手段上制止虚开行为,国家想了许多办法,其中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花大力气兴建"金税工程",逐步取消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对防止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利用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和货物运输发票骗抵税款的案件明显增多。一是因为有些地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与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监管不力,由企业在收购环节自填自核自报,给虚开留下了空间;二是因为这几种票证尚未进入税控防伪系统和金税工程管理,是增值税管理链条中的接口环节管理滞后所致。  在此情况下,为达到牟利目的,犯罪分子千方百计利用税收政策的空子,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规定制造经营项目上的逻辑关系,虚构业务,进行虚开、骗税活动。一般由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开票给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开票给商贸企业,形成"抵扣链",而后对外大量虚开,进行偷、骗税款。  "夏都税案"中,犯罪嫌疑人虚开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既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有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开具用于抵扣的普通发票、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  此外,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高征高扣"的计算方法,也导致税收风险较大。一些行业增值额大,税负高;一些行业增值额小,税负低,加上扣除项目、税收减免等因素掺杂其间,造成开票"额度"的节余,在某种程度上无法形成环环相扣的完整链条,这也是造成虚开、骗税的重要原因。  税务管理方面的原因  征管改革以来,税务人员由"管户制"变成"管事制",改变了"一人进厂,各种统管,征、管、查集于一身"的征管方式。但新模式运行也带来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有些地方管理出现空档,"户不清、事不明","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具体表现为:一是对纳税人经营动态跟踪管理力度不够,对经营状况变化反映能力差,不能及时掌握纳税人真实的生产经营状况。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基本情况的了解多从企业申报、计算机收集的信息中获得,很多真实情况事后调查才得知。二是管理工作往往局限于表面形式。如:对纳税资料的受理审核上,只注重审核资料的齐全性、申报的及时性,缺乏对申报真实性和对税源、税基监控的深层次管理;对收购凭证的检查管理往往仅仅局限于票面填开是否规范等表面形式,难以发现编造虚假业务、虚开发票的深层次问题。三是征、管、查各部门之间未形成良好的协作关系,以至于征、管、查相互脱节,资料、信息达不到共享,降低了工作效率,一些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给犯罪分子钻了空子。  此外,随着金税工程建设不断推进,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已经覆盖一般纳税人,有些地方的税务干部因而放松了警惕,自以为天下太平。在麻痹的心态下,少数税务干部不善于、不注重、也没能及时发现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存在的征管隐患、可能发生的大规模涉税犯罪缺乏应有的预见和警惕,反应迟缓,准备不足。  还有的税务干部存在认识差错。由于虚开、骗税等危害税收征管罪属于行政犯罪,好像没有特定的受害人,因此,许多纳税人甚至包括税务部门和司法部门对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从事危害征管犯罪者不是深恶痛绝,而往往施以同情之心。导致在税收执法中,存在着监督不力、执法不严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补代罚"、"以罚代刑",这也构成了由量变到质变的隐患。  另外,现金结算没有限制,企业容易在此做假,造成税务机关对其真实经营情况难以了解掌握。在近年来稽查部门查处的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90%以上的企业、90%以上的业务财务记录的货款结算方式都是现金,即使有很少的转账业务,也是当天进当天出。给稽查部门查证带来困难,税收违法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