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僻小院隐藏虚开大案来源:作者:杨新艳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我都说了吧!"  2004年3月18日下午,河南省许昌市公安局看守所的讯问室内,一名戴着手铐的中年男子在深深懊悔的同时,流下了自责的泪水。  这位痛哭的中年男子,便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挂牌督办的"永盛虚开增值税专票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贾存良。在2003年8月至2004年2月近半年时间内,他在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暴利的同时,也为自己织就了牢狱之笼。  手机信号锁定嫌犯  2004年2月27日,许昌市国税稽查局收到一份外地金税工程协查函,要求调查购货方许昌市永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公司")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检查中稽查人员发现:2003年7月才注册成立的永盛公司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销售额高达2000余万元,而其经营地址却坐落在一个偏僻的院落内。经验丰富的稽查人员敏锐地意识到该公司可能存在偷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深入调查后,稽查人员又有重大发现:该笔外地金税工程协查函注明的业务,购货方永盛公司账面反映已经付款,但在秘密查询其资金运转情况时却发现永盛公司并未真正付款,这说明永盛公司在伪造账目掩盖其虚假进货行为。  案情重大,许昌市国税稽查局马上向市局领导汇报案情,为了防止当事人走逃,决定开展秘密办案。  2004年3月4日,许昌市国税稽查局以日常稽查的方式调取了永盛公司的账簿、记账凭证等有关涉税资料,但法人代表贾存良没有露面,派来接头的会计反复询问到底有啥问题?何时退账?早已心里有数的稽查人员虚与委蛇,称只是一般性检查,称有关文书需要法人代表贾存良签字,会计当面即与贾存良联系,贾存良电话称其在山西进煤,要求会计代签。案件似乎陷入了困境。  面对这种情况,机智的稽查人员想到通i寸通讯公司可以查找手机信号,查询的结果证实贾存良的手机信号就在许昌市内。于是,许昌市国税稽查局移送的永盛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材料摆到了许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长的案头。2004年3月5日上午,一个由许昌市国税稽查局局长夏红伟、许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队长赵建林任组长,税务、公安人员联合组成的9人专案组成立了,专案组下设审查组、外查组、查账组和材料组,分工负责开展各项侦查工作。  2004年3月5日下午,贾存良的手机信号显示其在办公场所附近,专案组判断贾存良就在公司,事不宜迟,他们迅速奔赴公司所在地。可是,大家都不认识贾存良,万一贾存良照面后不承认跑了怎么办?专案组在公司附近隐蔽后便与贾存良通过手机通话,一名女组员上前观察是谁接打电话,就这样贾存良被锁定了。通话后不过一分钟,正准备外逃的贾存良在其公司所在地,被戴上一副冰冷的手铐。  当日16时30分,在专案组办公地,专案组与贾存良进行了*9次较量。经查,贾存良现年36岁,原籍禹州市鸿畅镇朱东村7组,现住禹州市东商贸街,中专文化程度。初一交锋,贾存良便装出了一副守法经营的面孔,企图蒙骗专案人员。  面对审讯出现的暂时困境,联合专案组早已有应对的预案,在明确告知对方做伪证的后果后,他们向贾抛出了一些证据资料。贾存良此时的心理是看碟下筷,急于摆脱干系,自作聪明地认为专案组只有这么一个线索,便迅速说出了一个名叫杨瑞亭的禹州人,称只有这一次违法行为,专用发票是杨提供给他的。专案组迅速将网撤向禹州,在杨瑞亭落网并承认所作所为后,立即为两人办理了刑拘手续,贾存良想取保走逃的想法破灭了。  缜密侦查真相大白  经过进一步调查,永盛公司情况逐步被摸清:该公司于2003年7月15日办理营业执照,8月5日进行税务登记,2003年8月29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公司管理由贾存良负责,另有袁俊峰为该公司合伙人,任副经理,此人男性,40岁,原籍禹州市文殊镇韩洼村6组,现住禹州市南关劳动局家属院后排西向第5户,高中文化程度,投资2 5万元与贾存良合伙成立该公司,后闻风而逃。公司成员还有李战有,禹州人,家住禹州市汽车三站对面禹州市木材公司家属院发发超市楼上,也已闻风而逃。  当天下午在对贾存良车辆进行搜查时,专案人员又发现该公司来自北京海淀区几个走逃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取得重大突破。随即专案人员对其进行了询问,专案人员问:"你公司从北京买过煤吗?"贾存良答:"买了,票还没有下账。"专案人员又问:"煤是在哪里卖的?煤运到哪里了?你公司的货场在哪里?款是如何支付的?"还没有心理准备的贾存良嗫嚅了,他没有时间来得及编织瞎话,通过专案组对杨瑞亭的查找,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每句话,专案组都会去验证!这些问题都不是一两句假话就能搪塞过去的。  2004年3月7日,许昌市国税稽查局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刘木生局长进行了案件报告,刘局长指示:由省局在全省发起专案协查,限期破案,同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随后全省涉票的1 4个地市开始联动,一些协查成果很快返回。专案组带着这些证据资料来到贾存良的羁押地——许昌市公安局看守所,知道大势已去的贾存良,在巨大的心理压力面前,开始挤牙膏般地逐一交代起犯罪事实,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原来,有着几年煤炭运输行业工作经验的贾存良,看到市场上大量流动无证煤贩子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求,于是便动起了歪脑筋。注册成立了永盛公司后,为了能迅速而稳妥地牟取暴利,他们精心编制了一套严密的发票流转网络和利益分配制度,开展对外开票"业务".永盛公司根本没有一辆运输工具,公司所做的就是为煤贩子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收取6.5%~8%的手续费。同时,他们根据为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额,对外以5.5%~6.5%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供抵扣,贾存良等人赚的就是两者的差价。仅半年多的时间,贾存良、袁俊峰和李战有就非法牟利近50万元。贾存良交待的违法事实触目惊心: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 8 2份,金额14469518.52元,税额1885923.92元,造成对方抵扣税款1885923.92元;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2份,金额10020546.33元,税额1333208.72元。  案件调查获得突破,联合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了定性,检察机关也迅速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贾存良、杨瑞亭等人进行批捕,对有关涉案人员在多方查找无果的情况下进行上网通缉。  2005年5月底,犯罪嫌疑人李春有等六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涉嫌虚开的犯罪嫌疑人分别涉及许昌市、平顶山市、漯河市、周口市、禹州市、许昌县等地。至此,这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系列案终于查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