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原始资料 印证企业偷税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某水电企业有偷税行为。”近日,湖南省双牌县国税局稽查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被举报企业展开了稽查。  在检查了企业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的产、供、销及增值税缴纳情况后,稽查人员发现,企业的账务没有明显的纰漏,于是他们来到该企业的营销中心。  在营销中心,稽查人员通过努力拿到了该企业《2004~2005年度月份电量综合表》、《2003~2005年度与省电力公司电量结算表》、《2003~2005年度生产电量总表》等原始证明材料。稽查人员得到这些原始资料后,再次对该企业的凭证账簿进行了审核。在对企业账簿进行审核的同时,稽查人员还展开了外围调查,对该企业用电客户的用电数量进行核对。两相比较,企业存在的问题暴露出来:购进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7943.27元;非应税项目购进材料抵扣进项税额9081.68元,让售材料物资未计提销项税额54546.46元,未按规定税率计提销项税额114040.47元,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计提销项税额907.31元,自产自用产品未计提销项税额187823.05元。  后经稽查人员核实,被查企业在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偷逃增值税374342.24万元。双牌县国税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该企业依法补缴增值税374342.24元,并处以187171.12元的罚款,同时按日加收滞纳金。(胡凌清 李立新 何荣胜 陈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