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小纸条牵出亿元大案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刘峰 王景云日期:2007-11-20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案情]近期,江西省赣州市国家税务局查处江西港宁服装织造实业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61份,金额1.14亿元,税额1986万元的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  据介绍,此案是赣州市国税稽查局在对江西港宁服装织造实业有限公司函调实地核实时偶然发现的。2006年12月24日,赣州市国家税务局接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江西港宁服装织造实业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文成实业有限公司出口货物税收情况的函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  按一般程序,协查人员先对企业的货物销售情况、开票情况、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一核查,均正常,对企业的纳税情况检查也无异常,实地查看生产车间似乎也很红火,崭新气派的厂房里几十名工人日夜忙个不停。  正当检查人员准备鸣锣收兵时,市稽查局一名稽查人员,偶然在该企业法人代表蔡某的办公桌的资料堆里,瞥见一张皱巴巴的小纸条,凭着职业的敏感性,他抽出一看,顿时警觉起来,该纸条的内容是“蔡总:帐务处理应注意事项,①请按合同开具销售收入的85%左右取得进项发票,包括棉布、辅助材料(拉链、布标、代子等);②如自产能力达不到开具的销售合同数量,应用销售数量—自产数量做委托加工产品,取得加工费发票;③棉纱应经过织布才可做进项抵扣。”稽查人员感到该企业可能隐有虚开阴谋,于是,立即调整检查方案,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能力。  通过检查,果然发现该企业有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一是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按生产设备数测算)与企业账记的自产产量相距甚远;二是生产费用(如电费)与企业账记的生产能力严重不配比。三是有伪造单据的痕迹(如生产工人工资表,领款人笔迹雷同)。  为不打草惊蛇,稽查人员针对港宁公司现有部分人员是当地人,先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从外围入手,找到公司的真实账本,经过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出纳王某终于拿出了港宁公司的原始生产记录,上面详细地记录了该公司2006年度从领料到加工每一道生产工序涉及的情况,经仔细核对,正是港宁公司的真实账本。  [结果分析]此案经过专案人员近2个月的连续奋战,终于查清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和全部违法犯罪事实:一是利用境外身份证件注册多家公司,真正的出资人在幕后操纵。经查:港宁公司、劲松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均为福建晋江人蔡某,所谓的香港人只是其借用的身份,目的是既可将企业注册为外资企业,享受更多的优政策,又为万一出事好借身逃脱,可谓一箭双雕。注册多户企业为的是领到更多的专用发票。  二是以生产加工为幌子,制造有产品生产能力的假象。  三是做假账应付检查。企业帐务按倒序处理,正如小纸条上写的方法一样,即企业开票数量按取得的报关单的数量、品名来开具,企业账面自产产品数量与开票数量相对应,开多少票面的品名、数量就做多少产品的自产品名、数量。一般没有库存。  四是虚构经营业务、伪造加工合同。如果企业开票的产品数量超出了企业全部设备的*5生产能力,超出部分通过账面虚构委托加工产品来弥补。  五是虚列生产工人人数和工人工资。  六是进行银行转账,造成有正常资金往来的假象。  七是以出口供货的名义、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是利用票、货分离或“买票”方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骗抵进项税款。涉案企业取得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多数是犯罪嫌疑人利用小规模纳税人购货之际,用涉案企业的名义购买货物从而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买票”取得。经查实,此案共涉及21个省市358户企业。涉案金额大,4户涉案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61份,金额1.14亿元,税额1986万元,接受虚开骗抵增值税专用发票44份,金额498.65万元,税款85.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