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驰”货运发票追查记来源:作者:张萍日期:2007-11-20字号[ 大 中 小 ] 某市地税局收到该市国税局对省某工业有限公司电杆厂取得的37份货运发票的协查函,发票涉及时间最早的已过六七年,且涉及面广,难度较大。但再难也难不倒稽查税官们,终于将定名为"飞驰专案"的发票大案查了个水落石出。 快速行动联合成立专案组 市地税局高度重视此次协查,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发票协查核实工作,发现其中32份由某车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存根联与记账联所记载的金额、时间、托运单位、付款单位、发货单位等内容完全不一致,开票单位的发票存根联所反映的金额共计 40278元,受票单位发票记账联所反映的金额共计2396402元,两者相差 2356124元,该企业涉嫌开阴阳票偷逃税款。鉴于案情重大,市地税局及时将发票协查情况向市国税局作了回复,同时上报省地税局:由于此案中的货物运输发票涉及抵扣增值税,市国税局也上报省国税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公安厅经侦支队将该发票案列为联合办案,并上报总局稽查局,总局稽查局高度重视,专门发函指示严肃查办。为此,国税、地税、公安三家联合成立专案组,将该案定为"飞驰专案". 市地税局立即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的专案组,抽调了10余名精兵强将为成员,针对案件范围广、票量大、线索少、任务重的特点,制定了有效稽查方案,对该公司涉及运输发票问题,采用详查法和对比法,详细比对核查了该单位1998年一2003年领购的运输发票信息及相关资料,初步发现该公司在营业税及发票开具、保管方面存在的违法问题。 比对发票寻找案件突破口 经过初步检查,该公司1998年至 2003年12月共向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申请领购货物运输发票29450份。市地税局共计调回发票26300份(其中遗失127份,作废490份,未开具531份)。市地税局通过对发票进行分地区、分行业整理分析,摸清发票的流向和使用,明确了检查工作的重点,使案件拨开迷雾初现端倪,并顺藤摸瓜,对利用该公司发票偷税的三家企业(另案)进行查处。 果断调票分析整理。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某车业有限公司在成立之前其前身为某公司服务站,在1998年6月至2001年2月期间领用的公路运输发票与某车业有限公司领用的发票不能完全分开,也存在开具阴阳票、头大尾小票。为此,市地税局要求该公司将 2003年10月之前的发票,包括服务站领用的货运发票29450份全部调回。市地税局共计调回发票26300份(其中遗失127份,作废490份,未开具531份)。 认真核对,建立比对数据库。市地税局共抽调人员,历时两个多月,建立了4个分类,共26300条存根联原版信息库,并将上述信息及时传递给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此基础上,市地税局对上述26300份发票存根联进行了分析核对。 市地税局通过对录入的26300份发票存根开具金额按月进行统计,得出某车业有限公司存根联共开具金额 40408808.05元。其中:1998年至2001年2月开具4480728.40元,2001年3月至2003年12月31日开具 33155193.61元,2004年开具金额 287195元,无开具时间的金额 2485691.05元。 同时通过对26300份发票存根开具的受票单位进行归类、分析,受票单位分布大体情况为:受票单位为个人的 423份,占总份数1.64%,受票单位不详的2872份,占10.92%,受票单位为市内企业的7582份,占28.83%,受票单位为市外企业的10665份,占40.55%,无受票单位或存根联为空白(遗失、作废)的4749份,占18.06%。 这一方面说明该公司开具阴阳票的量较大,且填开随意,造成相当多的发票的最终去向无从确定,给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另一方面说明发票的流向大多为市外,这与公司挂靠车主分散在市外各地、货运业务发生在外地的情况相统一,案件查处工作又陷入困境。 调查取证突破案件"瓶颈" 开展市内企业受票情况的调查。 2006年3月,自贡市地税局进一步加强力量,调动全市检查人员60余人,历时一个多月,核查企业200余户,在全市范围内共核实出该公司开具的有问题运输发票2010份,发票联金额 18543795.78元,存根联金额 2125791.30元,发票联大于存根联金额为16418004.48元。 同时,发现协查函查找市外受票单位。市地税局相继向成都、内江、宜宾等 19个市、地、州及重庆市发出协查函,请求当地地税局协查,共涉及发票 9157份。现已全部收到回复。经核对已回复发票情况,其中开具一致的159份,受票单位存在但在受票单位未查到发票和受票单位不存在,无从查找的 7993份(其中成都电话回复1414份发票均无法查证),发票联和存根联不一致的79份,发票联与存根联开具金额相差1413845.76份。 水落石出依法审理与处罚 市地税局通过长时间大量艰辛的调查取证和国税、公安的大力合作,"飞驰专案"查处工作得以突破,查实了该公司几年期间,在税收方面存在的大量违法行为。市地税局依照稽查案件审理办法的规定,对此案进行了集体审理,做出了处理、处罚决定。 1、经查,在全市范围内共核实该公司2010份运输发票,其中2003年1月 1日一2003年12月31日期间开出阴阳票423份,发票联金额大于存根联金额,金额为3950003.47元;扣除其中虚开金额为47560.74元,补征营业税 117073.28元、城建税8195.13元、教育附加3512.20元; 对少缴营业税 117073.20元和城建税8195.13元处以二倍的罚款250536.82元,同时依法加收滞纳金。以上税款及附加、罚款金额合计为379317.43元。 2、该公司1998-2003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公路运输发票》26300份,发给合作经营(挂靠)的各车主,由各车主对外开票结算货款。各车主为收款方便将运输发票随车同行,自行填开。从已查证的2248份发票来看,存在开阴阳票、单联填开、虚开发票的现象,反映在发票金额、开票时间、托运单位、付款单位、名称、数量等开具内容不一致或者缺项。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 10000元。 3、该公司1998-2003年度申请领购的《公路运输发票》中丢失了127份《自贡市公路运输发票》存根联,对该公司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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