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炭物资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日期:2007-11-20字号[ 大 中 小 ]   一、案件来源  2006年6月至12月,株洲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组织力量对湖南省醴陵市力鹏煤炭物资有限公司进行了税务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湖南省醴陵市力鹏煤炭物资有限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卢力。2001年9月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主要从事煤炭经营业务。  2005年1至12月,该公司帐面销售收入484万元,应交增值税7.5万元;2006年1至5月,帐面销售收入1482万元,应交增值税39.56万元;共应交增值税47.06万元,已全部缴纳入库。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醴陵市力鹏煤炭物资有限公司2004年12月至2006年6月,采取虚列煤炭购销合同,虚购煤炭销售业务,虚列往来单位,虚列货款现金收支等手段,共向13个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3份,虚开金额1850.43万元、税额240.56万元。  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该公司为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先后取得广东、天津、山西等省市4家单位的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4份,申报抵扣税款152.9万元;取得山西省太原市大鹏实业有限公司假增值税专用票4份,申报抵扣税款5.18万元;取得江西、山东、广东等省4家单位开具的假货物运输发票12份,申报抵扣税款46.86万元;合计利用各类虚假凭证骗抵税款204.94万元。  四、处理结果  醴陵市国家税务局已对该公司取得的204.94万元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并向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3个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函,受票地主管税务机关已进行了补税处理,共追回税款240.56万元。醴陵市国家税务局已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