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上的钱跑哪去了?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罗绪斌日期:2007-11-10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建筑(集团)公司二公司  稽查单位:湖北省咸宁市地税局稽查局稽查科  违章案情:该公司是建筑(集团)公司下属的集体企业,独立核算,主要在咸宁本地和外地承包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并办了一建筑构件厂,主要生产水泥砖、水泥板等建筑构件,由该公司统一核算。  1999年5月份咸宁市地税局稽查局在组织对建安行业专项稽查时,对该公司1997年度~1998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检查人员对该公司1998年“应收账款”年初余额与1997年年末余额进行核对时,发现少了30万元。经反复调查和询问有关人员,得知系为公司领导指使会计将30万元转入了单位小金库。检查人员通过细致检查1997年度的“应收账款”科目,翻阅原始凭证,发现确有一笔业务账务处理存在问题:该公司在外地承包了一建筑工程,1997年9月7日记账凭证反映,动用自办构件厂的水泥砖30万元,账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产成品,未记入工程结算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偷逃了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900元;同时,此笔收入也未计入“本年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偷逃了企业所得税99000元(300000×3 3%)。  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咸宁地区地税局对该公司所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9900元和企业所得税99000元,合计108900元,除限期追缴入库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以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108900元;对其私设小金库的违纪行为移送有关部门另行处理。  稽查建议:该公司将实现的收入不通过收入账户,先挂靠“应收账款”,然后在年底通过少结转该账户余额的手段转入小金库,没有长期挂账,具有较大的隐蔽性,既偷逃国家税收又违反财经纪律,如此胆大妄为,还属少见,需引起税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注意。  企业常以“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过渡账户挂账收入,偷逃税收,滥列支出,遮掩违法违纪行为。稽查人员对此类账户丝毫不能马虎,发现任何蛛丝马迹,就要深查到底,只要认真负责,就一定能查个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