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申报收入不符的稽查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贠相忠 单万红 李超城日期:2013-09-24字号[ 大 中 小 ]   案情介绍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稽查局利用征管部门提供的地税申报信息,对国税、地税共同管辖企业的申报信息进行比对,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代开发票的明细。发现威海市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申报收入不符的疑点,稽查人员根据这些疑点信息,将该公司确定为检查对象。  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金50万元,从业人数20人,主要从事工程土石方挖掘。经稽查人员初步分析,该公司2010年纳税申报销售收入128480元,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2848元,实现企业所得税3212元。一个从业人员20人的企业,销售收入不到20万元,不用说利润能产生多少,连从业人员的工资也不够,少申报销售收入的疑点进一步加大。  稽查经过  稽查人员首先从税收征管系统中对缺失数据进行了税收信息采集。审核其工程收入申报情况,近两年工程收入有微妙增长,核定征收税负没有增长。其次,调取了检查期间涉及税务方面的财务资料。账面工程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相符,工程收入没有开具发票,也没有相关工程成本费用开支,没有任何单据说明其取得收入的真实性。经认真审核其期间费用,上缴营业税金额较大,查看原始凭证,为在地税机关代开企业工程项目发票所上缴的营业税等税金,企业在账面上没有反映其取得工程收入并申报企业所得税。  在事实面前,企业终于承认:2010年承包某铺路、路边整理等土石方工程项目,此工程花费170多万元大理石,土方工程需用4台挖掘机和2台推土机,雇用6名司机,以及相关工程用柴油,都没有取得发票。工程结束收取发包方支付工程款2811160.24元,没有申报销售收入,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实。  处理结果  稽查人员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少缴税款进行追缴,同时给予处罚和加收滞纳金,共计入库企业所得税115455.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