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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价格法律制度
  一、价格调控制度(★★★)(P447)
  1、价格监测制度
  价格监测制度,包括价格监测报表制度、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制度、专题价格监测制度 、价格监测公布制度、价格监测分析预测制度、价格监测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等。
  2、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3、重要农产品保护价制度
  4、价格特别干预制度
  (1)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2)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二、价格规制制度(★★★)(P448)
  1、基本概念
  (1)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2)政府定价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例题·单选题】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是( )。
  A、市场调节价
  B、政府指导价
  C、政府定价
  D、经营者定价
  【答案】B
  2、政府定价的范围(P448)
  (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3、政府定价权限
  (1)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2)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例题1·判断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
  【答案】×
  【解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例题2·判断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
  【答案】√
  三、价格违法责任(★)(P451)
  1、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经营者实施价格垄断行为、价格欺诈行为、哄抬价格或变相抬压价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节 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一、财政监督法律制度
  1、人大监督(★★★)(P453)
  (1)各级人大的预算管理职权
  ①审查权,有权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批准权,有权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③变更撤销权,有权撤销或者改变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还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①监督权,有权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②审批权,有权审批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以及本级政府的决算;
  ③撤销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例题1·多选题】根据人大监督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各级人大预算管理权的有( )。
  A、审查权
  B、批准权
  C、变更撤销权
  D、监督权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例题2·判断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
  【答案】√
  2、审计监督(★)(P454)
  审计署有权直接进行审计的事项:
  (1)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中央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
  (3)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中央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国务院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进行的审计。
  3、财政监督(★)(P454)
  财政监督,包括财政和税收、国资、海关等相关部门所进行的监督。
  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一)财政违法行为(14类)
  1、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P456)
  (1)违规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2)违规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3)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4)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5)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6)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2、违反国家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P458)
  (1)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的行为;
  (2)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的行为;
  (3)违反规定调整预决算的行为;
  (4)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预算收支种类的行为;
  (5)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的行为;
  (6)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
  3、国家机关违规提供担保(P460)
  (1)国家机关以自己使用或占有的土地对外提供担保;
  (2)国家机关以其固定资产对外提供担保;
  (3)国家机关以其行政性收费项目对外提供担保;
  (4)地方政府以财政收入对外提供担保。
  4、公款私存(P463)
  将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私存私放的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2)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例题1·单选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的罚款。
  A、2000元以下
  B、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C、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D、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答案】B
  【例题2·多选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有( )。
  A、虚增财政收入
  B、虚减财政支出
  C、克扣转移支付资金
  D、违反规定调整预决算
  【答案】ABCD
  【例题3·多选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机关违规担保的是( )。
  A、国家机关以自己使用或占有的土地对外提供担保
  B、国家机关以其固定资产对外提供担保
  C、国家机关以其行政性收费项目对外提供担保
  D、地方政府以财政收入对外提供担保
  【答案】ABCD
  (二)执法主体(P464)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
  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
  3、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例题·多选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违法行为执法主体的有(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
  D、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