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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 经济法主体权利与义务(常考考点)
  (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调制权法定)(职权法定)
  调制权包括: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
  1、宏观调控权:
  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
  2、市场规制权: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
  【关注】调制权 职权法定
  3、调制权的分配
  (1)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
  (2)调制立法权主要由立法机关独自享有,
  也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来分享(分享制)
  (3)调制执法权往往是采取较为集中的模式,
  主要由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来分别行使。(独享制)
  (二)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1.贯彻法定原则
  2.依法调控和规制,
  3.不弃权
  (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
  市场对策权的体现:
  市场主体之间 竞争权 公平竞争与正当竞争;
  对消费者 知情权、选择权等
  (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
  1.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
  市场主体应当接受相关国家机关依法作出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
  2.依法竞争的义务
  市场主体不能采取不公平的方式、不正当的手段,去损害其他竞争主体的利益,这是依法竞争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