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
  
  (一)诉讼的概念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
  
  (二)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9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有许多种类,其中最重要的是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1.地域管辖。
  
  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管辖的地域内审理*9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2.级别管辖。
  
  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9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8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伺纠纷的管辖法院。
  
  (三)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1.当事人。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经济权益发生争议或受到损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调解或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
  
  2.诉讼代理人。
  
  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诉讼的人。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四)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包括*9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
  
  1.*9审程序,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理*9审经济案件适用的程序,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2.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不服*9审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9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对原案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别程序,又称再审程序。
  
  (五)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