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对受托人的职权限制(法定限制)
  (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