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
  1.内部转让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外部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同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股权对外转让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