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承兑与提示付款
  承兑实际上是承诺付款,只有承兑人承诺付款后才涉及到提示付款的问题,所以,提示承兑肯定是在提示付款之前。
  所谓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人见到出示的票据后作出承诺的行为。
  所谓提示付款是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将票据交其验看,并请求付款人付款的一种法律行为。
  通俗点说,提示承兑是“你要承诺兑付”,就是你现在承诺到时候你一定会付,一般分为银行承诺或者企业承诺,所以经过承诺兑付的票据分成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就是“到时候了该付钱了”。
  承兑人和付款人在承兑后产生了重合,付款人跟承兑人是一个人。
  两者的期限是不同的。
  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