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
  1.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按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传统增值税业务起征点的幅度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3.营改增业务起征点的幅度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