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小编】温馨提示: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相信考生们已经进入紧张的备考阶段,高顿网校为学子们整理了《经济法》的章节重点,祝考生们取得好成绩!
 
  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1.适用: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2.不适用: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链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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