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小编】温馨提示: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相信大家已经进入紧张的备考阶段,高顿网校为大家们整理了《经济法》的章节重点,预祝大家都能取得好成绩!
 
  合伙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
  (1)自行清算:
  ①全体合伙人;
  ②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法定事项
 
  (2)指定清算: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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