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相信大家已经进入紧张的备考阶段,为了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轻松备考,高顿网校小编为大家们整理了《经济法》的章节重点,祝考生们取得好成绩!
         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注意】其他企业纳税人销售初级农产品适用13%税率,销售深加工农产品适用17%税率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国务院规定的免税项目:
  (1)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2)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3)自2009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依法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高顿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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