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相信大家已经进入紧张的备考阶段,为了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轻松备考,高顿网校小编为大家们整理了《经济法》的章节重点,祝考生们取得好成绩!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定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分类:按照“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相结合原则
  3.扣缴义务人——针对非居民企业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高顿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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