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相信大家已经进入紧张的备考阶段,为了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轻松备考,高顿网校小编为大家们整理了《经济法》的章节重点,祝考生们取得好成绩!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注意】国债转让收入不免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注意】企业所得的各项免税收入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链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高顿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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