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 |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
附失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
附期限 |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区别 | 可变更、可撤销 | 无效 |
效力 | 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 当然无效 |
主张者 | 由撤销权人行使,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 | 法院仲裁机关可主动 |
路径 | 选择权:可撤销,可变更,也可继续有效。 | 绝对无效 |
时间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合同法) | 不存在此种限制 |
溯及力 | 一经撤销,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 自始无效 |
合同 | 单方 | |
无行为能力人 | (1)代理、纯获益、细小:有效 (2)其余:无效; | 无效 |
限制行为能力人 | (1)代理、能独立实施的、纯获益:有效 (2)其余:效力待定 | 无效 |
欺诈、胁迫 | (1)损害国家利益:无效 (2)不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 | 无效 |
乘人之危 | 可撤销 | 无效 |
恶意串通 | 无效 | |
违法或公共利益 | 无效 | |
合法掩盖非法 | 无效 | |
重大误解 | 可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