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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专利、专利权与专利制度
  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权利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制度是国家通过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的垄断权而促进本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制度。
  (二)专利权的客体
  1.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统称为发明创造)。
  2.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解释1】进行智力活动的设备、装置或者根据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设计制造的仪器,可以授予专利权。
  【解释2】用于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仪器设备,可以授予专利权。
  【解释3】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解释4】前四项不属于“技术发明”的范畴;第五项虽然属于技术发明的范围,但因为涉及国家安全而不授予专利权;第六项将平面印刷品排除在专利权的客体之外,主要原因是其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视觉上的艺术美,而非技术上的新的进步。
  【解释5】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如专用于伪造货币的方法或者工具的发明创造)、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以及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如万能钥匙),不授予专利权。
  【解释6】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