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小编】温馨提示: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相信考生们已经进入紧张的备考阶段,高顿网校为学子们整理了《经济法》的章节重点,祝考生们取得好成绩!
 
  1.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注意】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2.后果:
  (1)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法律后果:①恢复原状;②赔偿损失(谁错谁赔);③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恶意串通)。
    
  扫一扫微信,*9时间获取2014年中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提醒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可按照会计职称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辅导高清课程高顿题库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报考指南: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指南
      高顿题库: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免费题库
      考前冲刺: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试试题    考试辅导   
      高清网课: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