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小编】温馨提示: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相信考生们已经进入紧张的备考阶段,高顿网校为学子们整理了《经济法》的章节重点,祝考生们取得好成绩!
 
  仲裁程序
  1.程序: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3.回避制度:——首次开庭前提出,特殊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当开庭、一般不公开。
  【注意】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仲裁的和解与调解
 
  6.裁决:
  (1)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3)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7.仲裁效力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扫一扫微信,*9时间获取2014年中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提醒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可按照会计职称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辅导高清课程高顿题库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报考指南: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指南
      高顿题库: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免费题库
      考前冲刺: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试试题    考试辅导   
      高清网课: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