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小编】温馨提示: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相信考生们已经进入紧张的备考阶段,高顿网校为学子们整理了《经济法》的章节重点,祝考生们取得好成绩!
 
  股东权及其分类
以行使目的共益权基于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如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查阅公司账簿权、提起诉讼权等
自益权仅以个人利益如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
以行使条件单独股东权只持有一股股份的股东也可以如自益权、表决权
少数股东权持有一定数额以上股份方可如单独或者合并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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