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小编】温馨提示: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相信考生们已经进入紧张的备考阶段,高顿网校为学子们整理了《经济法》的章节重点,祝考生们取得好成绩!
 
  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
示 例滥用什么?损害谁?责任怎样?
故意欠高债,超过现有财产部分不还,应当追及股东个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以低价卖商品给自己的亲属,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滥用股东权利”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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