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相信大家已经进入紧张的备考阶段,为了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轻松备考,高顿网校小编为大家们整理了《经济法》的章节重点,祝考生们取得好成绩!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二)纳税期限
  增值税纳税期限分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或1个季度。以1个月为1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三)简易征收的管理
  1.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新增)自2012年7月1日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简易办法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高顿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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