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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相信大家已经进入紧张的备考阶段,为了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轻松备考,高顿网校小编为大家们整理了《经济法》的章节重点,祝考生们取得好成绩!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退货或折让
1.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2.一般纳税人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二)发票的使用
联次 | 发票联(购货方记账凭证)、抵扣联(购货方认证凭证)、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 |
限额 | 由税务机关审批:10万内——区县税务机关审批;100万内——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1000万及以上——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
领购限制 |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得领购专用发票 (2)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不得领购专用发票 (3)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
使用限制 | (1)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开具,需要开具,应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3)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高顿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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