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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知识_劳动争议调解
  第二部分: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章——劳动关系
  第四节 企业解决劳动争议的制度和方法

  【知识点】劳动争议调解管理

  1.劳动争议调解的概念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依法设立的调解劳动争议的机构或者其他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运用说服教育、劝导协商的方式,促使其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解决争议的一种活动。
  广义的劳动争议调解:包括各种组织以各种方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例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时的仲裁庭调解,人民法院审判中的调解,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调解,劳动争议诉前的专家调解等。
  狭义的劳动争议调解:是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的调解。
  2.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设立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总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
  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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